让人欢喜让人忧?展业自律下的跨境业务审核系列专题四 -本外币境外放款篇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布偶猫,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铛铛铛!开工大吉!让人欢喜让人忧?展业自律下的跨境业务审核系列专题四上线啦!今天我们来听布偶猫讲一讲,本外币境外放款篇。
本专题前三篇请戳以下链接:
本文纲要
一、本外币境外放款主要法规及政策演变
二、本外币境外放款政策对照
三、展业自律下的本外币境外放款审核要求
四、常见问答解答
一、本外币境外放款主要法规及政策演变
什么是境外放款?
(外币)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即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即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本定义出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后通过汇发【2014】2号文将借款人主体要求放宽到与境内放款人具有股权关联关系。
人民币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即放款人)通过结算银行(即经办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即借款人)或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的行为。本定义出自《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
境外放款的意义/作用是什么?
当前我国境外投资稳步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已“走出去”的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境外放款业务政策的出台能够解决一部分外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境外放款与境外直接投资的关系?
广义的境外投资可以分为境外债权投资和境外股权投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可以作为境外债权的一部分,共同构成境外投资。在现行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框架下,境外直接投资需获得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因此,外汇局规定了开展外币境外放款的放款人的必备条件是其历年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均经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以及参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评级为二级以上。
现行本外币境外放款主要法规
外币境外放款法规演变
人民币境外放款法规演变
二、本外币境外放款政策对照
三、展业自律下的本外币境外放款审核要求
客户识别与分类
常见的几类境外放款业务审核规范
1.外币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开立:
a)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放款基本情况,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情况、开户币种等;
b) 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的基本审核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等;
c)业务登记凭证;
d)放款协议(中文以外语言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外币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注销:
a)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放款资金还本付息情况、放款余额处理情况(如尚未还本付息完毕);
b)企业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的境外放款额度注销登记证明文件;
3.外币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a)申请书;
b)业务登记凭证;
c)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境外放款资金额度控制信息表;
d) 放款协议(中文以外语言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关注客户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
e)外汇资金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
f)境外放款协议中债务人基本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放款资金用途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银行认为的针对前述材料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4.人民币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a)申请书;
b)业务登记凭证;
c)放款协议(中文以外语言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d)境内放款人营业执照;
e)境内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f)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g)境内资金来源与境外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h)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i)银行认为针对前述材料尽职审查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5.外币境外放款资金汇回入账:
a)申请书;
b)业务登记凭证;
c)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境外放款资金额度控制信息表;
d)原境外放款购汇凭证(如有)
关注客户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
e)境外放款汇回资金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银行认为的针对前述材料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6.人民币境外放款资金汇回入账:
a)申请书;
b)业务登记凭证;
c)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
d)银行认为针对前述材料尽职审查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四、常见问题解答
外币境外放款专户的收入范围和支出范围是什么?
收入范围是:
(1)从放款人资本金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
(2)从放款人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
(3)购汇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4)从境外借款人收回的贷款本息;
(5)境外借款担保人支付的担保履约金。
支出范围是:
(1)按照境外放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境外放款;
(2)将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划回对应的原划入资金的资本金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币资金池账户;
(3)将原购汇部分结汇。
哪些情况下银行应拒绝对客户办理境外放款业务?
客户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银行应拒绝其业务申请:
(1)银行办理每笔境外放款外汇业务,均应登记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客户是否存在管控信息,对存在管控信息的企业应拒绝办理业务,并提示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解管控手续;
(2)客户不具备开立外汇/人民币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条件的;
(3)境外放款资金汇出金额超过尚可汇出金额;
(4)境外放款资金汇回入账金额超过境外放款余额与约定利息尚未汇回金额之和;
(5)客户提供的放款协议中相关要素与资本项目系统中登记信息不一致,银行应要求客户做出合理解释,对客户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拒绝办理;
(6)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应用存在异常,银行应要求客户做出合理解释,对客户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拒绝办理;
(7)如境外放款资金大额频繁进出,银行应要求客户做出合理解释,对客户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拒绝办理;
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的一般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企业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2)企业持登记凭证在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3)根据放款协议办理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境外放款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放款人应提前1个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展期申请);
(4)还本付息完毕(含债转股、债务豁免或担保履约、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收回境外放款本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放款额度注销手续;
(5)注销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银行办理本外币境外放款业务时,应如何做好交易数据报送?
(1) 银行办理本外币境外放款资金汇出交易,均应逐笔报送国际收支并填报业务登记凭证中的业务编号;
(2) 银行办理本外币境外放款入账业务时,均应逐笔报送国际收支并区分境外放款本金及利息,适用不同的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并分别填报业务登记凭证中的业务编号。
(3) 如为人民币境外放款的汇出/汇回,银行还应通过RCPMIS系统报送收支信息,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外放款”字样。
外币境外放款资金汇回,应汇入哪个账户?
应首先将原外汇资本金账户划出的金额划回补足,剩余部分可划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更多跨境外汇问题欢迎参会交流!
跨境资本项目外汇政策及案例
研讨会
上海:3月17-18日
课 程 大 纲一、个人财产转移及保险
二、FDI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三、ODI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四、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
五、境内外关联企业间的融资(放款、外债、资金池)
六、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七、对外担保(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其他形式)
八、 QFII、RQFII、QDII、RQDII
九、境外上市与股权激励
十、央企跨境衍生品、国有企业跨境套期保值
大纲更新中
点击“阅读原文”直接报名